瑞教义〔2012〕396号
瑞安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直属学校和安阳
教育学区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中小学:
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直属学校和安阳教育学区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经深入调研、现场勘测及征求相关部门、街道意见后,已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决定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瑞安市教育局
2012年10月20日
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直属学校和
安阳教育学区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纠风办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计〔2011〕196号)以及瑞政办(2012)82号等文件精神,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阳光透明,公平公正,让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都享有优质平等的受教育权,结合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网布局、发展趋势以及施教区划分现状,制定并颁布本调整方案。
二、施教区调整原则
1.易调和微调相结合的原则;
2.优质扩容和校网科学布局相结合的原则;
3.就近入学和适当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4.界限明确和不存盲点相结合的原则;
5.相互沟通和上下协调相结合的原则。
三、各直属学校施教区
2.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施教区
(1)东至罗阳大道——隆山东路(向西)——安阳路(向南)——仲容路(向东)——高岗河(向南),南至陈虬路,西至北端拱瑞山河——隆山东路(向西)——拱瑞山路(向南),北至温瑞塘河。
(2)调整说明:增加北至仲容路,东至高岗河,南至陈虬路,西至安阳路的区域,原施教区部分不变。